【阻差辦公】涉除口罩吸煙拒出示身分證 外賣員否認阻差辦公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7/21 15:26

最後更新: 2021/07/21 17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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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除口罩吸煙拒出示身分證,外賣員趙康勝否認阻差辦公罪。(林欣樂攝)

外賣員涉於去年國慶日在銅鑼灣沒有佩戴口罩及拒絕出示身份證,事後被控2罪,他否認其中的1項阻差辦公罪,今(21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。警員供稱,當日看見被告在街上拉下口罩吸煙,遂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等,準備作出票控,但被告不予理會。

被告趙康勝(21歲)被控違反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佩戴口罩)規例》(俗稱口罩令)及阻差辦公2罪。被告早前已承認違反「口罩令」,但否認阻差辦公罪。

被告承認於2020年10月1日,在公眾地方,即銅鑼灣怡和街1號外,無合理辯解下沒有一直佩戴口罩;另否認於同日同地,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警長58861辦公。

警長余東昇今供稱,案發當日他身穿防暴裝在怡和街崇光百貨外執勤。現場指揮官以大聲公向被告方向發出違反「口罩令」的警告,余隨即發現被告與另1名女子,在垃圾桶旁沒有戴好口罩及正在吸煙,而被告並無理會指揮官的警告,轉過身繼續吸煙。

警長余東昇今供稱,案發當日他身穿防暴裝在怡和街崇光百貨外執勤。(林欣樂攝)

余隨即上前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及向他索取住所地址擬票控,後來被告情緒激動,余再次要求以上資料,但被告取出手機,余澄清並非向他取手機,而是要身份證等。余指被告仍大吵大鬧及辱罵警察,另1名警長多次警告他若不服從會以阻差辦公拘捕,被告仍然不理會,警員則用合適武力將被告制服。

余又指,被告表現從來不合作,令他無法發出599I 「口罩令」傳票。被告聞言即在庭上大喊「我提醒你唔好作假證供呀!你吹水都跟劇本吖!」裁判官黃雅茵即勸被告保持冷靜,靜下來聽證供。

庭上播放現場片段,余供稱期間曾「㩒」住被告拿電話的手,被告出聲反問「㩒住定捉住呀?」被裁判官再次提醒不要發言。

辯方在盤問階段時指,片段中聽不到余有叫被告出示身份證,余同意,但指他當時以正常聲量說話,只是片段錄不到。辯方又指,片段中拍到被告曾一度大叫「你唔好搶我電話」,辯方質疑余當時想拿走被告電話,余否認說法。

辯方指片段可見余曾摸被告手機的屏幕,余則表示是想查看手機如何運作,並否認其真正目的是想拿走被告手機。

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,被告自辯稱患有反社會人格障礙,並是持有俗稱「白卡」的殘疾人士登記證。被告憶述案發沒有警員告知他須出示身份證。被告稱突然被警長余東昇槍手機,所以情緒變得激動,同時聽到另一名警長警告他,而他當時理解對方所警告的阻差辦公,是指他不讓余取去他的手機。

聆訊8月13日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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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